Wednesday, January 26, 2005

new case??

昨天早上老闆打電話給我,說公司要去接M$的一個新案子,說會去跟IBM Host做communication,要我在現在的案子上面好好熟悉這一部分,然後要我在這禮拜找個有空的時間,跟他一起去微軟看看情況...

很明顯嘛!要我多負責一個案子!

現在手上這個案子已經開始有點負擔了,因為經理要離職,我必須接下他在這個案子中負責的部份,並不是不願意,也不是因為這樣會很累,只是覺得 "好麻煩呀!",如果確實接下來的話,真的是很補呀!

回到正題,多負責一個案子對我目前來說,只有壞處而沒有好處,目前公司不發年終獎金,改用績效獎金,也就是 by performers,因此在案子的選擇上就要斤斤計較,只要是做不來的、沒空做的,就是不接!
因為做不出來就沒績效,沒績效就會沒有獎金,還會降低老闆對自己的評價,一點好處都沒有!

沒辦法,目前公司政策就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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